中共雲南省委關於中央第五巡視組
  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通報來源:雲南省委發佈時間:2014-06-18 21:48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3年10月30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五巡視組對雲南進行了巡視。2014年2月13日,中央巡視組向雲南省委反饋了巡視意見,指出了巡視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了加強和改進工作的四個方面要求和建議。省委對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的整改工作高度重視,作為一項政治紀律和重大政治任務來抓,省委常委會專題研究整改工作,及時制定整改方案,嚴格對照中央巡視組提出的四個方面要求及相關具體問題,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領導、責任單位、時間進度,實行省委書記、省長負總責。當前,各項整改工作正在加緊推進和落實。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佈。
  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
  1.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從嚴強化‘一崗雙責’和‘一級抓一級’的責任”整改情況:省委常委班子帶頭履行主體責任,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要論述及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深刻剖析一些領導幹部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有關內容不清楚、有關要求不落實、有關規定不擔當等問題。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以來,省委常委會4次專題聽取省紀委彙報,加強對重大問題、重要工作、重要案件的研究部署和指導推動。省委舉辦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專題研討班,對各地各部門“一把手”提出明確要求,制定出台了我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的規定。省委常委班子成員帶隊,深入全省16個州(市)和84個省直部門,開展了2013年度全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加大考核結果運用,對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單位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進行了誡勉談話並限期整改。
  2.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從嚴監督管理幹部,切實增強責任制的約束力和威懾力”整改情況:省紀委著眼於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中心任務,突出執紀監督主業,加快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整合內設機構,強化黨風政風監督功能,充實辦案力量,將原來參與的172個議事協調機構減少到15個,進一步集中精力抓紀律、抓作風、抓辦案。修改完善“一案雙查”暫行辦法,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3.關於“進一步加大辦案工作力度,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對一切腐敗行為零容忍”整改情況:今年以來,省紀委已召開3次書記辦公會、4次專題常委會排查案件線索,聽取初核進展情況彙報。省紀委常委分片指導州(市)紀委、派駐機構辦案工作,實行包案督辦制度,全省辦案力度持續加大。一季度,省紀委機關初核88件,其中,立案6件,初核了結13件,進一步核查69件;全省紀檢監察機關立案754件,同比增長60.1%,其中,廳級幹部8件,同比增加7件,縣處級幹部51件,同比增長88.9%。
  中央巡視組轉來的案件線索中,目前已有8件經查實予以立案;對列入初核的28件線索,省紀委正抓緊開展初核工作。
  4.關於“加大對腐敗案件高發性、領域性等突出特征的分析研判,註重源頭治理,開展工程建設、礦產開發、土地徵用、衛生醫療、社會保障和中小學國家專項困難生補助等專項整治,努力遏制腐敗案件易發多發態勢”整改情況:制定了《雲南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源頭防治具體任務。對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實行“一案三報告”制度,註重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繼續整治工程建設、土地徵用、礦產開發、衛生醫療等方面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對近兩年立項的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項目進行重點排查。開展徵地補償標準修訂工作,督促基層國土部門嚴格履行徵地前告知、確認和聽證程序。全面啟動了2014年度探礦權採礦權出讓計劃項目編製彙總,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審查,建立評審專家公開搖號制度。加快“雲南省民生資金監管平臺”建設,縣級監管平臺正式上線運行,抓緊推進省和州(市)兩級平臺建設工作。深化完善全省紀檢監察機關“五級聯動”解決群眾訴求工作機制,一季度,全省受理群眾訴求35559件,辦理35044件,群眾滿意率97%。
  嚴肅處理了廣南縣10所中小學挪用國家專項困難生補助金的問題,總結分析其中反映出來的問題,從3月底開始在全省組織開展了專項治理工作。
  5.關於“加強和改進省委巡視工作”整改情況:調整了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任組長。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的意見》,對巡視發現的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每輪巡視中和巡視後,省紀委書記辦公會專題聽取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彙報,省委巡視辦及時將問題線索移交省紀委案管部門。以現有7個省委巡視機構為基礎,在不增加機構、編製、領導職數的前提下,整合力量,再組成3個巡視組,共有10個巡視組,於4月初開展了第一輪對6個州(市)、8個省直單位的巡視。從今年起,每年安排不少於3輪的巡視,以五年為一周期,實現對全省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6.關於“高度重視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生活作風問題,立足抓早抓小抓預防,建立常態化提醒談話制度,一有苗頭就及時告誡提醒”整改情況:全面推行領導幹部述廉、任前廉政談話和省紀委常委班子成員約談地方、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州(市)紀委、派駐機構負責人“一述兩談”制度。4位州(市)委書記、4位省政府組成部門“一把手”在省紀委九屆四次全會上述廉;黨委研究決定任用的幹部,由紀委廉政談話後再下發任職通知。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正在抓緊開展抽查核實相關準備工作。
  二、加強作風建設和貫徹落實八項規定方面
  7.關於“立足雲南實際,始終聚焦‘四風’,認真解決幹部作風不實、工作不落實、文山會海、吃喝玩風等突出問題,全力抓好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工作”整改情況:認真落實我省《關於進一步解決“三難”“四多”問題的通知》,嚴格執行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優化工作流程,加強協調配合,提高辦事效率。減少文件數量、控制發文範圍,確保今年各類文件數量在去年大幅精簡的基礎上再壓縮。省委常委會研究確定了今年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活動計劃,嚴格執行分類管理制度和會議經費預算管理,截至目前,以省委名義只召開了11次會議,其中8次採用視頻會議形式。做到了省委、省政府領導不出席省直部門召開的會議,省直部門召開的會議不要求州(市)領導參加;除綜合性會議外,專題會議只是分管的省領導出席,其他省領導不再陪會。對省級各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進行梳理,6月底前將向社會公佈省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今年以來,省一級無新設行政審批事項,審批時限在原有規定基礎上壓縮1/3以上。完成了節慶論壇展會普查摸底和清理工作,取消各類節慶論壇展會活動161項。出台《雲南省檢查考評工作規定》,省級各類檢查考評項目由2012年20項精簡到9項。嚴格控制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保留常設項目從原來的102項調整為89項。認真對照省委常委班子教育實踐活動整改方案,狠抓46項整治措施落實,狠剎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禮、公車私用、跑官拉票、推諉扯皮、打牌賭博、大操大辦八種現象,著力解決“車輪上的鋪張”等七個重點問題。
  立案查處少數省直部門人員參加境內外“豪華培訓班”花費巨資的問題和昆明市掛職副市長朱永揚聚眾大吃大喝等問題。
  針對一些地方熱衷政績工程、形象工程,提出“城市亮麗轉身”,大拆大建,“前任挖地栽樹、後任挖樹種花”等問題,加強對昆明市等地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督導,糾正城市建設發展中一些幹部存在的急於求成思想和規劃研究不足、聽取意見不夠等問題,體現以人為本,把群眾利益放到第一位。
  8.關於“進一步深化對中央八項規定的貫徹落實,始終做到從嚴要求、從嚴監督、從嚴查處,並形成長效措施,推動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期化”整改情況:狠抓中央和我省正風肅紀相關規定落實,嚴禁用公款購買賀年卡、明信片、年曆、煙花爆竹等。抓住重要時間節點,開展明察暗訪,點名道姓曝光違紀典型。建立違反八項規定問題月報制度,一季度共曝光12批49起違紀典型,全省共查處違反八項規定問題791個,處理1045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04人。制定了我省貫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細則、《雲南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等配套規定,嚴格執行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去年3月以來,全省無新批准或新開工建設機關辦公樓項目,目前未發現未經審批擅自開工建設的問題。嚴格規範辦公用房使用,省級領導幹部帶頭調整清理辦公用房,應調整1370.83平方米,已調整1343.5平方米。省級各部門各單位共整改超標辦公用房235918平方米。嚴格執行公務用車購置先審批、後採購制度,核定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用,推行一般公務用車標識管理。對因公出國(境)實行出訪計劃、人數和經費三重控制。從今年起,在互聯網上全面推行“三公”經費公開。大力清理整治黨員領導幹部出入私人會所問題,做到了全面清理私人會所會員卡“不漏一人、不留一卡”,全省2.2萬名處級幹部、18.1萬名鄉科級黨員幹部作出承諾。
  9.關於“防止以形式主義反對形式主義,改進完善幹部下基層與群眾‘三同’工作”整改情況:印發了《雲南省幹部直接聯繫和服務群眾制度》和《雲南省幹部隨機調研製度》,調整理順直接聯繫和服務群眾掛鉤點,將“幹部直接聯繫群眾”聯繫點和扶貧聯繫點合二為一,省州縣三級聯繫點不重合、不扎堆,企業和高校主要做好本單位聯繫群眾工作。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規定,省委領導帶頭接待群眾來訪,省級領導幹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廳級領導幹部每季度至少1天、縣(市、區)領導幹部每月至少1天、鄉鎮(街道)領導幹部每周至少1天接待群眾來訪或下訪。省、州(市)領導班子成員及直屬單位領導幹部每年下基層調研不少於2個月,縣(市、區)領導幹部每年下基層調研不少於3個月,縣處級領導幹部應經常深入基層開展隨機調研。其中,省級黨政領導幹部每年住村1—3天,州(市)黨政領導幹部每年住村2—7天,縣(市、區)黨政領導幹部每年住村3—10天。每次住村走訪2—3個村民小組和3—5戶群眾,提倡自帶行李住村委會。實行行政村(社區)黨組織常務書記制度,將符合條件的指導員選派為行政村(社區)常務書記,變幹部為農民,將“三同”體驗融入幹部日常工作和生活。
  三、遵守政治紀律和執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0.關於“切實加強政治紀律教育,強化政治責任,進一步提高各級領導幹部的政治意識、政治觀念和政治素質”整改情況:加強黨章黨紀教育,把強化黨章學習教育作為黨員幹部加強黨性鍛煉的根本標準,列入各類幹部培訓的重要內容。在全省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中,各級各部門組織黨員幹部到楊善洲教育基地、老山、扎西等地開展革命理想教育,到插甸、孟連、綏江等地開展體驗式培訓,9萬多名黨員幹部通過在線方式進行了黨章黨紀學習培訓。狠抓政治紀律,省委常委班子及時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領導幹部專題研討班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用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武裝頭腦、統一思想、指導實踐。嚴格執行政治紀律七個方面的禁止性規定,做到“七個決不允許”: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散佈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決不允許公開發表違背中央決定的言論,決不允許泄露黨和國家秘密,決不允許參與各種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決不允許製造、傳播政治謠言及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強化組織紀律建設,省委出台了《關於認真落實各級黨委(黨組)作為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主體的規定》,正在抓緊制定《關於嚴明黨的組織紀律的規定》。
  11.關於“堅持緊密聯繫雲南實際,堅持改革創新,創造性地貫徹落實中央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整改情況:進一步深化省情認識,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組織開展10個專題調研,明確了今年全省深化改革的方向、重點,提出在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要堅決啃掉思想解放不足、市場化不足、利益固化觸動不足、發展條件不足、體制機制不足、進取精神不足6塊硬骨頭,走出一條具有雲南特點的改革開放之路。印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省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工作的指導意見》及五個具體考核評價辦法,堅持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註重多種方式評價,降低GDP增長速度在考評中所占分值,加大民生支出考核權重,並對加強約束懲戒、明確責任追究等作出具體規定。
  12.關於“認真總結正反面經驗教訓,進一步健全完善各項議事規則,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切實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整改情況:切實採取措施確保民主集中制落實,凡屬省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嚴格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進行決策。堅持和完善省委常委會議事規則,對重大人事安排、重大建設項目、大額資金使用等重大決策,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集體討論決定,分工負責落實。嚴格執行省委常委會議議題年度計劃,今年省委常委會議計劃安排的66項重要決策,已列入年度議題計劃。截至目前,共召開11次省委常委會議對51個重大問題進行集體討論研究,研究了滇中產業聚集區(新區)建設、國有企業改革等重大事項。對於重大決策部署,堅持協商在前,充分發揮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作用,加強決策前的研究和論證,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全面推行省、州(市)、縣(市、區)黨政機關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覆蓋率達100%。將廉政風險防控從全省黨政機關擴大到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正在積極試點。進一步完善了政務公開制度和黨務公開配套制度。完善問責制配套規定,印發了《雲南省加強作風建設問責辦法》,把不認真調查研究、脫離實際盲目決策、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等作為問責的重點,對領導幹部決策失誤等問題的責任追究作出明確規定。
  針對一些涉及民生領域的政策在決策中底數不清、把握不准,導致民辦教師待遇難以推動、二級公路巨額債務沒有著落的問題,制定下發了《關於妥善解決擇優招聘在崗代課教師編製問題的通知》,督促各州(市)繼續做好解決民辦代課教師問題的收尾工作;省委、省政府及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償還二級公路債務問題,多方籌措資金,順利償還了2012年和2013年的到期債務。
   四、幹部選拔任用方面
  13.關於“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堅持人崗相適,科學安排領導班子結構,對確實不能勝任的及時果斷調整”整改情況: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拓寬視野培養選拔優秀幹部,既考慮經濟發達地區幹部、又考慮欠發達地區幹部,既考慮州(市)幹部、又考慮省直單位幹部,既考慮黨政機關幹部、又考慮企事業單位幹部,避免從少數地區、少數單位集中選拔幹部,特別重視和加強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特別關註長期在邊疆、少數民族、艱苦地區默默奉獻、工作實績突出幹部的培養使用。堅持和完善領導班子分析研判制度,針對一些省管領導班子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了班子調整補充方案。拓寬幹部實踐鍛煉的渠道,在鞏固交流任職、掛職鍛煉、新農村建設工作隊、村常務書記、選調生等實踐鍛煉幹部有效途徑的基礎上,繼續選派幹部到改革發展的主戰場和維護穩定的第一線經受鍛煉。特別註重選派經歷單一或缺少基層工作經歷的年輕幹部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經受鍛煉。重點選派後備幹部和優秀年輕幹部擔任新農村建設總隊長、隊長和常務書記。
  針對州市領導班子從省屬機關、企業交流任職過多,部分州市、區縣黨政正職缺少必要的崗位經歷等問題,省委認真落實中央有關要求,在選配州(市)黨政正職時優先選拔具有地方基層、企事業單位領導工作經歷的幹部,州(市)黨政正職中要有1人擔任過縣(市、區)黨政正職;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加強縣委書記隊伍建設的若干規定》,註重選配擔任過鄉鎮(街道)黨政正職、有在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任職經歷的幹部擔任縣(市、區)委書記。目前全省16個州(市)班子黨政正職中有14個州(市)達到了“有1人擔任過縣(市、區)黨政正職”的規定要求。省委已明確,今後州(市)黨政正職調整補充,都要從有縣(市、區)黨政正職任職經歷的幹部中擇優選拔新任人選,近期擬調整補充的州(市)黨政正職均擔任過縣(市、區)黨政正職。省委組織部將嚴把縣(市、區)委書記人選資格條件關,沒有鄉鎮(街道)黨政正職、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任職經歷的,一般不作為縣(市、區)委書記人選。近4年來,全省新任縣(市、區)委書記中沒有鄉鎮(街道)黨政正職或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任職經歷的只有2人。按乾管權限,已要求各州(市)委嚴把新任縣(市、區)長人選的資格條件關,對不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人選,在州(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前需報省委組織部審批。對州(市)省管幹部進行了認真分析,對能力欠缺、經驗不足的提出了培養鍛煉計劃。
  14.關於“嚴格執行中央有關幹部政策法規,對於違規提高幹部職級待遇、設置提拔幹部年齡限制、超職數配備幹部等問題,要堅決予以糾正”整改情況:要求各地各單位嚴格貫徹執行中央和省關於嚴明組織人事紀律的相關規定,開展“三超”問題專項治理,儘快廢止提高幹部職級待遇的“土政策”,對違規超領導職數配備的幹部儘快消化,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備幹部。全省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已經全面開展自查工作,6月底前,省委組織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複查,爭取用2—3年時間基本完成超領導職數配備的幹部消化任務。對全省的機構編製工作進行了分析,結合中央編辦通知精神,將在今年開展一次針對全省各級黨政機關、法院和檢察院、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及直屬和所屬事業單位、開發區管理機構等的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配備及編外人員使用情況的全面核查工作。認真落實中央關於合理使用各年齡段幹部等有關政策規定,要求各地各單位清理設置幹部任職年齡的政策文件,不得搞任職年齡“一刀切”,充分調動各年齡段幹部的工作積極性。
  積極穩妥消化產業督導組,對已配備的產業督導協調組組長、副組長正在消化。對個別州市將區縣副職提為正處級的問題進行全面清理整改,責成廢止提高職級待遇的“土政策”。對個別地方公安機關大量高配幹部進行了調整消化,未消化前,不得新提拔幹部。
  15.關於“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指示,切實解決掛職、交流幹部管理混亂問題,進一步規範幹部掛職鍛煉工作”整改情況:改進和完善幹部交流工作,省委組織部對個別交流幹部偏多的州(市)班子,提出了調整方案。州(市)黨政領導班子中交流任職幹部過多的,將適時進行調整,適當補充配備本地幹部。研究制定關於改進掛職幹部管理的辦法,清理各地各單位接收的掛職幹部。今後,每個縣(市、區)接收的處級掛職幹部原則上不得超過2名,國家重點扶貧縣不得超過3名(不包括新農村建設工作隊總隊長)。各地各單位擬選派的處級掛職幹部,須報省委組織部統籌安排。
  嚴格貫徹執行中央組織部《關於2014年選派幹部掛職鍛煉的通知》中關於“不得違反規定安排掛任助理職務”和省委組織部《關於不准安排幹部低職高掛的通知》,對掛職幹部的職務安排一律平掛或低掛。對個別地方黨委、政府班子中掛職幹部偏多的問題,已調整到規定的範圍內。
  16.關於“嚴格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認真執行黨政領導幹部任期制度,做好民主推薦和溝通醞釀,嚴格履行規定程序”整改情況:認真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嚴格堅持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預告、考察談話、征求紀檢等部門意見、集體醞釀、集體討論決定、任前公示等程序,切實做到程序不倒置、不空轉。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六項基本條件、七項基本資格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因工作特殊需要需破格提拔幹部的,從嚴掌握、嚴格審批。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組織開展幹部考察工作,保證考察工作有充足的時間,做到考察程序不完備、考察對象情況瞭解不清楚的不上會。加強和改進幹部任職考察,採取多種方式,全面深入考察幹部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表現,特別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
  著力防止和糾正縣(市、區)黨政正職調整頻繁問題,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度,對州(市)委報來的縣(市、區)委書記調整嚴格審核把關。近期州(市)委上報調整縣(市、區)委書記的,凡任現職不滿3年的,省委組織部都不同意調整。省委組織部專門發出通知,要求各州(市)委保持縣(市、區)長隊伍任期內相對穩定,在同一縣(市、區)任縣(市、區)長不滿3年調整的,任免前需報省委組織部審批,省委組織部予以嚴格把關,今年以來未審批同意過。
  調整完善幹部任免工作程序,提拔調整省管幹部時,醞釀幹部在省委組織部部務會後進行。
  對公選中破格提拔的副廳級幹部加大跟蹤考察和管理監督力度,今後凡破格提拔擔任廳級幹部的,一律報中組部審批。
  17.關於“進一步加大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力度,認真落實有關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制度,確保選人用人風清氣正”整改情況:抓好《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集中培訓和輪訓,將其納入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和黨校、行政學院培訓的重要內容。認真落實《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研究起草了《中共雲南省委組織部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實施意見》。修訂省委組織部部內受理有關事項報告的操作規程,不放過任何疑點,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持續專項整治跑官要官、拉票等問題,狠剎跑官要官、為他人提拔調整說情打招呼之風,民主推薦幹部時同步發放《整治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問題民意調查表》,考察談話時註重聽取有無拉票等違規行為的反映。今年初,普洱、臨滄兩市人大、政府、政協換屆,省委組織部派出換屆紀律監督組,與兩市處級幹部簽訂承諾書,在民主推薦中發放民意調查表,在“兩會”期間專門組織通報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等典型案例,換屆沒有出現跑官要官和拉票賄選等問題。
  歡迎廣大幹部群眾對省委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繫方式:電話:0871—63991219;郵政信箱: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廣福路8號雲南省紀委,郵政編碼:650228(信封請註明:對雲南省委關於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意見建議)。電子郵箱:ynsjw_xfs@yn.gov.cn。
  中共雲南省委
   2014年6月18日  (原標題:中共雲南省委關於中央第五巡視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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